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要求,2014年11月,县财政局(国资委)印发《关于编报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4〕182号),布置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期间,由于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等客观原因,此项工作进展较慢。2015年12月份,财政部召开会议,要求各地继续大力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并加快工作进度。2016年3月,省财政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为进一步抓好产权登记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系统升级。为了保证各地数据能够按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将于2016年3月底前对产权登记模块进行升级,添加数据汇总上报功能。
2、审核汇总。为了确保我县产权登记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请各部门、单位对照要求尽快完成申请登记和数据审核,并于4月20前全面完成单位的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
二、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于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产权登记相关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后的产权登记表及附件资料统一报送至县财政局(国资委)资产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财政部统筹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夯实管理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集中人员和力量,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进度,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国资委)将适时对各部门、单位产权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6080489、6080240)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