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15: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财组〔2022〕16号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各股室、局属单位:

    为确保局机关内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霍邱县财政局机关管理制度》,自2022年6月26日起执行。

 

                                                           霍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霍邱县财政局机关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实行电子考勤,按照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上、下午签到制度。

2.因开会、学习等原因不能出勤的,凭通知、文件等由办公室在月底统一核销;因公出差办事不能出勤的,需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后视为出勤。

3.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确不能履行手续的,需在返岗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登记备查;请假2-5天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登记备查;因事请假6天以上1个月以内或因病请假3个月以内的需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批准;因病请假超过3个月的或因事请假1次超过1个月的按照《霍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审批,假满需回单位及时销假。

4.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霍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年终一次性奖励中的考勤考核奖挂钩。在各级组织(含媒体)的效能督查、检查、暗访中被发现未按要求出勤或虽在岗不在状态被通报的,除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外,另从考勤考核奖中加倍处罚。

6.每月考勤结果由办公室在下个月10日前汇总公示。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分片联系乡镇(园区)及财政所(分局)制度

为进一步掌握财政管理动态,强化服务保障,推动我县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园区)及工业企业制度。

1.主要任务

县财政局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联系乡镇(园区)及所属财政所(分局)开展走访活动,宣传落实各项财政法律、规章、制度,与乡镇(园区)一起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政策规章及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帮助乡镇发现、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服务乡镇经济发展。

2.联系乡镇(开发区)及所属乡镇财政所(分局)分工安排

李仁合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县经济开发区(合高产业园)及所属财税金融局。

王树平同志(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联系周集镇、临水镇、冯井镇及所属财政分局。

李宝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马店镇、龙潭镇、户胡镇及所属财政分局(所)。

陈玲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乌龙镇、众兴集镇、曹庙镇及所属财政所。

徐新忠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夏店镇、花园镇、彭塔镇及所属财政分局(所),城投公司、工投公司、农投公司、东蓼公司、合高公司、兴业担保公司。

徐修传同志(总会计师):联系冯瓴镇、孟集镇、潘集镇及所属财政分局(所)。

潘孝华同志(局工会主任):联系新店镇、城关镇、临淮岗及所属财政分局。

许亚玲同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联系三流乡、宋店镇、岔路镇及所属财政所。

万建群同志(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职副局长):联系长集镇、河口镇、白莲乡及所属财政分局(所)。

顾科春同志(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联系石店镇、邵岗乡、高塘镇及所属财政分局(所)。协助联系城投公司、工投公司、农投公司、东蓼公司、合高公司、兴业担保公司、

鲁俊贤同志(局党组成员):联系范桥镇、王截流乡、城西湖乡及所属财政分局(所)。

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联系乡镇财政所(分局)、县属企业。

3.工作要求

1)各联系同志要高度重视联系乡镇(园区)及财政(分局)所工作,主动与联系乡镇(园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所属财政分局(所)建立并保持常态化对接,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工作部署,要及时跟踪联系、掌握情况、给予指导。

2)各联系同志要切实履职尽责,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争当表率,不增加基层负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良好的形象、务实的作风完成联系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

3)联系乡镇(园区)及所属财政分局(所)工作绩效,与年终一次性奖励中的重点工作推进奖挂钩,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三、集体会商制度

对涉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如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行政审批、突发事件等,分管同志把握不准或解决不了的困难,又不能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由分管负责人提出,主要负责人牵头立即组织相关股室、局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参加,临时集体会商决定处理意见。需要上会记录的待下次班子会上补充汇报记录。

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任务,真正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坚持学以致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定忠诚的政治品格、真挚深厚的为民情怀、敢于担当的改革精神、强烈鲜明的问题导向和从严治党的坚定态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3)学习贯彻全国、省、市、县两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及时改进财政工作中措施方法,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理财本领,不断开创我县财政改革和依法治财新局面。(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构筑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对财政改革和发展提出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提升财政工作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5)学习党章党史,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共党史,树立“学党史、知党情、促发展”理念,强化党章意识,把党章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财政事业的推进中。(6)扎实开展普法和业务政策学习。以学习《宪法》为主线,以“学习强国”为平台,继续开展学习活动,做守法带头人,结合财政业务特点,学习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为财政改革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

2.学习组织:局党组书记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部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3.学习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上级组织的脱产学习培训等方式。专题研讨和学习讲座相结合,围绕重点理论问题或共性问题,组织学习讲座,提高学习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或进行任务宣讲,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取得成效。

4.学习时间: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周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3小时。

5.学习要求:(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对所学理论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着眼于解决财政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解决职工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做到时间、内容、人员、计划、组织和效果的“六落实”,采取通读学习材料、组织集体讨论等形式。(3)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专题讲座、干部培训和脱产进修学习。(4)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建立学习笔记。要用专门的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包括自学记录)。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学习时间与重点工作或上级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时,要提前请假,并及时补课。(5)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中心组年度和月学习安排意见、考勤情况、学习笔记和学习成果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按年度搜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上级党组和有关部门检查。

6.学习考核:(1)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把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2)每年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向局党组提交一篇有价值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进行交流。

五、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1.主要内容: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义务劳动、参观考察、给党员过政治生日、影视教育、知识竞赛等。

2.活动时间: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召开。

3.活动方式:党日活动,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4.活动要求:(1)科学安排。党支部应把党日活动安排纳入党员教育管理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本支部的实际确定活动内容。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制定一次党日活动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处理好组织生活与训练、外出执行任务的关系。(2)抓好落实。党日活动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先进性,突出活动的思想性和政治性,充分发挥党日活动对党员教育管理的特殊功能,克服党日活动娱乐化、庸俗化倾向。党日活动要严密组织,高度重视。党日活动时间要落实好,不能随意占用。要抓好人员落实,党日时间一般不安排党员从事其他工作,保证全体党员能够参加党日活动。(3)注重实效。党日活动的内容,要增强目的性,注重全面性,做到系统性,照顾层次性。党日活动要高格调、高起点,注重贴近党员思想实际,敢于揭露矛盾,敢于思想交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组织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要维护党日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分析党日组织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日活动的质量与效果。(4)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党日活动考勤制度,并把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5.党日活动的形式:开展党日活动,要创新活动方式,既要突出思想性、教育性,又要富于创造性、灵活性,党日活动的形式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1)参观学习活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了解国情,感受社会,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党员积极工作的自觉性。(2)理论研讨活动。通过学习交流、座谈研讨、轮流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3)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把学习先进事迹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与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业绩、做贡献。(4)重温誓词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激励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5)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廉政电教片、参加党风党纪教育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勤政、严于律己。

六、值班制度

1.实行局班子成员“节假日”、“双休日”带班值班制度,并从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参与轮流值班。

2.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并协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所有事项,如遇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汇报。

3.所有值班人员须在8:00之前在办公室实行电子考勤或纸质签到,17:30签退。非经批准不得调班代班。

4.实行对值班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制度,对未按规定签到签退的不享受值班待遇。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在岗的,发现1次全局通报批评,发现2次当年不再安排值班,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纪律责任。

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按照《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邱办〔2015〕3号)有关规定:

1.接待范围。中央、省、市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调研、督查、视察团(组),其他县区组织的县级考察团(组)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公务接待任务。

2.接待标准。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以标准间为主,房间内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鲜花等。工作餐的标准为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的30%。菜肴以地方特色家常菜肴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接待制度。执行接待公函制度,无公函的原则上不予接待,如因特殊原因无公函确需接待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接待。

4.接待程序。在公务接待前根据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记录)中告知的内容,由分管领导事先告知办公室,然后经办股室(局属单位)从局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自行安排餐饮地点(原则上在政务中心食堂),按规定标准接待。各股室(局属单位)在接待结束后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主要来宾、随行人员、主陪人员、公务内容、就餐时间、标准、金额、地点、经办人,实行“三单合一”,即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菜单、发票,附发票经分管领导审签、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后,及时与餐饮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八、办公用品统购制度

1.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股室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分管负责人同意(单笔支出2000元-2万的,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全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私自购置的,费用自理。

2.所购用品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办公用品采取领用、核销制度,由使用人填写领物单交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凭单到办公室领取。

九、出差制度

按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186号)、《霍邱县财政局机关公务出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财办〔2015〕11号)、《关于停止执行<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财公〔2018〕220号)有关规定:

1.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出差的,须先到财政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填报出差审批表,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分管负责人出差比照上述程序,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2.规范伙食及差旅费补助。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因公出差,须提供用餐交费证明或就餐发票,方可按规定标准申领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补助:单位统一派车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县外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标准给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及县内乡镇间交通费,在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及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

3.在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租用车辆和报销乘车相关费用。因工作需要,县内下乡或县外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交通票据和下乡(出差)依据报销,确需用车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或按规定向县公车平台申请用车。

十、车辆管理制度

按照公车改革办法执行。原则上不租车,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

十一、财经管理制度

1.财务审批:机关经费执行财经审批小组组长负责集体审批制度,单项支出2万元以下的每月月终集中审批一次,局分管财经负责人任审批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监督办主任为财经领导小组成员。

2.审批规定:(1)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由经办股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2万元以下-2000元。经办股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局财经审批小组审批。(3)2000元以下。经办股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局分管财务负责人审定。(4)应急及相关零星支出。由办公室报请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批后付款,分管负责人无法现场审批的,经办公室电话请示同意后,财务先行预付,事后及时办理补签手续。(5)职工慰问。①离退休人员两节慰问。每年重阳节及春节,进行两次慰问,分别给予慰问金500元、800元。②高龄慰问。局退休人员年满90周岁的,每年给予慰问金1000元,其中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每年给予慰问金2000元。③离退休人员报刊订阅补助。为提高离退休人员参政议政、了解国内外时事政治及县域发展情况,给予每位离退休人员每年订阅报刊补助费200元。④直系亲属病逝慰问。机关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亡故的,局领导前去吊唁给予慰问金600元,并于年底一次性补助800元(直系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⑤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按现行双拥政策,对现役军人家属每年优待补助300元。⑥遗属慰问。对没有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的已去世财政局机关干部职工配偶,每年给予慰问金400元(没有收入来源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或退休金(养老金)收入)。⑦重点病号慰问。机关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癌症等重大疾病),在发病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后续治疗期间费用开支较大的每年补助3000元;不属于上述重大疾病范围的其他严重疾病患者、或患有严重慢性病(属长年有病),且个人负担药费较多、影响正常生活的,每年补助2000元。重大疾病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局领导探视给予慰问金2000元,其他严重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局领导探视给予慰问金1000元。乡镇财政所(分局)在编工作人员生病及探视补助可以参照局机关补助标准执行,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具体负责。乡镇财政所(分局)经费确有困难的,乡村财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不再受理乡镇财政所(分局)生病人员申请。

3.公开公示:所有支出每月集中审批一次,原则上不审批隔月发票。按照上级要求,带头实行财务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每月10号前编报上月收支报表,每月在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上通报上月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简报、通讯等材料,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拟办稿”,由办公室加盖公章印发。

2.以局名义出具的各类证明性、契约性、审批性材料及上行文,由相关职能股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签、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办公室加盖公章。

3.由各职能股室牵头组织,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通知,由职能股室负责人审签,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加盖公章。

4.局属单位以及其他部门需加盖公章的,须经职能股室审阅、分管领导签字、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公章。

5.遇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或职能股室负责人不能当面呈送主要负责人审签的急件,可以由相应领导向办公室电话指示或联系,先行盖印,事后及时补办审签手续。

十三、公物管理制度

1.局机关公物一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定期进行清点盘存。

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干部职工退休、调动,要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公物,办公室负责核对公物数量及使用情况,对使用人使用不善造成的公物丢失和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个人不得对公物擅自进行维修、装修、改变用途等,确需进行的,由办公室统一实施

十四、预安销号月例会制度。

1.组织领导。为保证预安销号月例会扎实开展,成立县财政局预安销号月例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督检查股同志为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预安销号月例会办公室主任。

2.例会时间。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为预安销号月例会日,由局预安销号领导组组长召集,局领导班子、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3.例会内容。①实时学习财政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②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对上月预安未销号事项说明情况,汇报当月预安工作内容。③主管、分管领导对分管分工工作提出安排意见。④考勤小组汇报上月上下班签到等工作纪律考勤及机关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当月有关活动开展计划。

4.结果运用。每月预安销号及考勤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惩。

十五、局长办公会制度

局长办公会是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实行局长负责制,规范和监督集体决策,保证行政决策及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为,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局长决定”的原则,局长对全局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1.会议目的。局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布置重要工作的例会, 本制度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研究与决策,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加强统一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协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各工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2.会议形式。(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2)会议组成人员由局长、副局长、驻局纪检监察组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同时,扩大到党组成员、局属单位副科级负责人、预算股长参加。(3)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重要事项,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办公室负责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4)局长办公会原则每月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3.会议组织。(1)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领导提出,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各股室、局属单位提出上会的议题应事先征求分管领导后提交办公室,经局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2)局长办公会议程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领导及人员,议题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应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和内容。

4.议事范围和内容。(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省、市财政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2)研究决定财政发展与改革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及财政改革工作。(3)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4)研究全县财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的重要问题。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培训计划等。(5)通报和研究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年度工作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和安排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6)研究决定局机关年度大额经费使用安排等事项。(7)研究决定各类重要的表彰奖励事项。(8)研究决定以财政局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9)研究决定有关财政所(分局)重要的请示事项。(10)研究其他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5.会议要求。(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2)对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和作出的决策,每位领导应立足大局,统一思想,相互配合,抓好落实。主办股室、局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透露、扩散会议内容。

十六、局党组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制度,规范党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组决策水平,更好地推进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度如下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局党组书记或局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局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局党组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2.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党内民主生活会;(3)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局管干部的任免及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4)研究全局系统党的建设及其他党务工作;(5)党组书记决定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3.议事原则。(1)局党组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2)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参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3)党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对会议将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意见。(4)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不必急于做出决定的,可于下次会议再议。(5)党组会议的议题、决定以及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宜公开的,应严格保密。

4.会期。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由局党组书记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5.会议组织。(1)议题提出。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成员提出,也可由股室(单位)提出。重要议题应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股室(单位)提出的议题应先征求分管局党组成员的意见,报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填写《局党组会议议题报审单》交办公室。 需征求其他局党组成员意见的,由提出议题的股室(单位)征求其他局党组成员的意见,并将党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复印件送交局办公室。党组会议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党组书记确定。(2)会议通知。办公室负责将局党组会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通知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的有关股室(单位)。(3)材料准备。提出议题的股室(单位)应按参会人数(含列席及记录人员)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在会前两个工作日之前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在会前一个工作日分送局领导和有关参会人员。书面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简洁精炼、条理清楚。 (4)记录整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内容完整、忠于原意、字迹清楚。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成,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送局党组书记审签,并及时印发局党组成员、各股室、局属单位。(5)文件归档。局党组会议汇报材料、股室(单位)有关意见、会议记录笔记、会议纪要等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归档。

6.会议决定的执行。(1)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各股室(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2)党组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属党组成员主管的股室(单位)落实的,由该党组成员负责督查,并向党组汇报落实情况;属局各股室(单位)均应落实的,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党组。

十七、廉洁高效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政准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时刻保持勤政、廉政、高效的工作状态。

2.严格执行“四不一加强”,即“不贺喜,不拜年,不收礼,不送礼,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树正风气,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

3.格对照“六提升一增强”,练好内功。即提升团结、奋进、求实、创新、清廉、担当六种意识,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财政局对外的良好形象。

十八、宣传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财政干部写稿、投稿积极性,更好地宣介财政工作,参照《霍邱县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邱办〔2016〕17号)、《霍邱县“学习强国”用稿奖励办法(暂行)》(邱宣〔2020〕7号),特制定本办法。

1.奖励范围。发表在各级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上的财政新闻、通讯、消息、综述、述评、信息、杂文、调查报告、课题调研、经验总结、财经征文等文字、图片、视频作品。       

2.奖励标准。(1)原创文字稿件,中央平台300字以上2000元/篇,300字以下1000元/篇;安徽平台300字以上200元/篇,300字以下100元/篇;六安平台100元/篇;霍邱平台50元/篇。(网络媒体减半)

2)原创图片稿件,中央平台1000元/幅(组);安徽平台300元/幅(组);六安平台200元/幅(组);霍邱平台100元/幅(组)。(网络媒体减半)

3)原创视频稿件,中央平台2000元/条;安徽平台300元/条;六安平台200元/条;霍邱平台100元/条(网络媒体减半)

4)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刊播,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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