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陶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充分保障和服务民生。
近年来,为充分保障和服务民生,县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持续给予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包括律师咨询补贴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县法律援助经费按照上级经费使用要求和《霍邱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霍邱县国库支付中心单设账户,单独核算。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是办案补贴、律师咨询值班补贴、代书补贴、宣传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业务费支出报销和办案补贴、值班补贴发放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严格审查和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规范及时足额发放。并定期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切实提高法援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目标,做到不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26年,我县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50万元,截止目前,中央、省级实际投入77万元,地方投入25万元,共计102万元,均已到位,其中律师咨询补贴3.09万元,已及时足额发放律师账户。后续县级财政将继续拨付余下法援经费,有力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二、持续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全面提升为民办实事服务质量。
(一)建立全覆盖律师值班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实现法律援助全部站点“工作日全时段”值班模式。
一是全县31个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专职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免费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的,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最后一公里”法律服务功能。
二是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综治中心落实执业律师法定工作日全时段全天驻点值班制度,实行专职人员与各律所派驻执业律师联合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一站式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我县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普惠便捷法律服务。
三是县检察院站点对接律所,开展认罪认罚律师参与值班工作和提供刑事法律帮助,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已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持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值班律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与公检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案件信息实时传递,全县利用206系统办理刑事案件297件,完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四是派驻律师参与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清欠办公室公开接访及重点项目欠薪问题会商。积极做好春节、端午节等重要节点全天候集中欠薪接访及每周三下午各成员单位联合接访值班工作,为来访农民工欠薪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二)加强值班工作监督管理与考核。
一是严格准入标准。明确值班律师需具备1年以上执业经验,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且热心公益、沟通能力良好。目前,我县共7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共86名,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值班律师,择优筛选,确保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二是严格考勤与纪律。各值班站点实行值班律师签到制,值班律师需全程在岗,杜绝空岗、脱岗。县中心定期电话、现场方式查岗,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律师,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三是质量评估与反馈。通过回访受援人、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方式,对值班律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激励律师提高服务质量。
我县持续畅通“绿色通道”,创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不断提升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覆盖率。截止目前,2026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813件,办结461件,其中农民工维权案件269件,律师参与值班 206次,实现应援尽援,能援优援,满足了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感谢您对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司法行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或意见。
办复类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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