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司法局关于《霍邱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的说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8 17: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司法局关于《霍邱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于 20201126日至20201227日,通过邮箱、信件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收到反馈、建议1条,采纳1条,具体如下:


序号

征集渠道

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是否采纳

采纳或未采纳原因

1

其他渠道

建设霍邱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应当注重规范选聘程序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

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社会公布聘任的数量、条件和方式:

2.实行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3.填写《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表》、《乡镇(开

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登记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

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开发区)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核;

4.公示,通过资格审核后公示5天;

5.公示期满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开发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协议书;

6.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统计表》,连同申请登记表报县司法局和县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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