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司法局关于《霍邱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于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7日,通过邮箱、信件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收到反馈、建议1条,采纳1条,具体如下:
序号 |
征集渠道 |
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
是否采纳 |
采纳或未采纳原因 |
1 |
其他渠道 |
建设霍邱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应当注重规范选聘程序 |
是 |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 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社会公布聘任的数量、条件和方式: 2.实行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3.填写《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表》、《乡镇(开 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登记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 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开发区)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核; 4.公示,通过资格审核后公示5天; 5.公示期满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开发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协议书; 6.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统计表》,连同申请登记表报县司法局和县法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