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司法局简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0 15:1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挂在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合法性审查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研究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有关解释和清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审查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在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和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审计和服装、车辆等装备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局指挥中心规范运行、网络管理、政府采购、业务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综合调研、信访接待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局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审核、报领、工资发放和全局的各种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各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管理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的年报和监督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的年度督查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研究起草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审查各部门草拟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和编辑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具体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具体办理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治监督股)。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牵头、协调或承办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组的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五)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禁止令的执行,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登记、日常监管。承办非监禁刑人员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安置帮教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本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司法所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督查司法所贯彻落实,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政治工作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定、立功受奖、干部考核、福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党群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政治工作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0名。

第七条 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全县基层司法所编制调整建议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政法编制建议数

备注

1

霍邱县司法局城关司法分局

5

 

2

霍邱县司法局宋店司法所

3

 

3

霍邱县司法局新店司法所

3

 

4

霍邱县司法局临淮岗司法所

3

 

5

霍邱县司法局三流司法所

2

 

6

霍邱县司法局城西湖司法所

3

 

7

霍邱县司法局石店司法所

3

 

8

霍邱县司法局马店司法所

3

 

9

霍邱县司法局高塘司法所

3

 

10

霍邱县司法局龙潭司法所

3

 

11

霍邱县司法局白莲司法所

2

 

12

霍邱县司法局邵岗司法所

2

 

13

霍邱县司法局岔路司法所

2

 

14

霍邱县司法局长集司法所

3

 

15

霍邱县司法局众兴集司法所

2

 

16

霍邱县司法局曹庙司法所

2

 

17

霍邱县司法局乌龙司法所

2

 

18

霍邱县司法局河口司法所

2

 

19

霍邱县司法局户胡司法所

3

 

20

霍邱县司法局周集司法所

3

 

21

霍邱县司法局冯井司法所

3

 

22

霍邱县司法局临水司法所

3

 

23

霍邱县司法局范桥司法所

2

 

24

霍邱县司法局王截流司法所

3

 

25

霍邱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

3

 

26

霍邱县司法局孟集司法所

3

 

27

霍邱县司法局花园司法所

3

 

28

霍邱县司法局冯瓴司法所

3

 

29

霍邱县司法局彭塔司法所

3

 

30

霍邱县司法局潘集司法所

3

 

31

霍邱县司法局夏店司法所

2

 

 

合计

85

 

 

霍邱县司法局办公地址:霍邱县卧阳北路

霍邱县司法局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

值班电话:0564-6373699

负责人: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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