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对象
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霍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必须主动公开信息;2、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实施
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统计工作。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组织、协调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统计方式
(一)实行季度统计制度,各股室、事业单位按规定的统计项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政府信息统计表格(见附件)报至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定期予以发布和通报。
附件:
1、主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
主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
填写单位: 登记时间:
序号 |
信息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生成时间 |
公开属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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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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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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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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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信息编号”是指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的发布文号, “信息名称”是指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的标题,“公开属性”是指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属于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
填写单位: 登记时间:
序号 |
信息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生成时间 |
不予公开的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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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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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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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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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填表说明:“信息编号”是指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的发布文号,“信息名称”是指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