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6-01-08 17: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强化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功能,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与高效性,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现将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有关工作机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定期会商、部门间信息核查、联审联批、主动发现、定期核查、分析研判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等现象,实现救助更精准、服务更高效、群众更满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更好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二、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制度机制

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医保、残联等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精神,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商会,分析研判社会救助及常态化帮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跨部门协调,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为科学精准施策提供保障。

(二)建立部门间信息核查机制

对在保对象开展网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同时,建立由政府负责、民政牵头的线下核查机制。定期开展低保数据与财政部门的遗属补助数据、人社部门的领取社保人员数据、公安部门的死亡人口注销数据、农机管理中心的农机购买数据、卫健部门的死亡人口数据、残联的残疾人证注销数据的线下核查,对照《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主动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左右由县民政局负责开展信息核查,核查结果在当月25日前反馈至低保等救助对象所在乡镇,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由乡镇按程序在次月予以取消。

(三)规范运行联审联批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并规范运行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根据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情况,及时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申请人家庭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严禁出现不按规定时限组织审批、集中审批等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和一户一档,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县直有关部门与各乡镇协调沟通,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监测预警,发挥“大数据比对+网格化管理+铁脚板摸排”作用,坚持“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相结合,“被动申请”为“主动发现”。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或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告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对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出申请,确保救助及时、覆盖全面。

(五)完善定期核查机制

县民政局每年印发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各乡镇在次年一季度末完成在保对象的年审复核工作,同时强化对在保对象的定期核查工作,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应当每半年核查1次。重点核查在保对象及法定义务人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全面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同时,每年对乡镇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信访问题逐一开展调查核实。

(六)建立分析研判机制

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社会救助领域信访量、保障对象覆盖面、动态调整等情况,定期分析相关乡镇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中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保障不到位以及信访保、应退未退问题。

(七)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村(社区)负责摸排走访,信息收集,初步判断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并协助做好公示工作。乡镇民政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受理、走访调查、初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审核确认职责。对救助对象纳入不精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规纳入救助范围)、动态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并进行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资料不完善(档案资料未规范填写、材料不完整、档案缺失)以及其他违规操作情形(如办理不及时、虚报材料、滥用职权等违反救助工作规范的行为),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乡镇深刻认识社会救助政策在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及核查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工作制度,组织召开联审联批工作会议,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定期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定期核查工作符合政策规定。

(二)全面开展核查强化动态调整

县民政局每季度开展低保对象信息与财政、人社、公安、残联、卫健、农机中心等相关部门线下信息核查,主动发现存在预警信息的低保对象,将数据推送至低保对象所在乡镇调查核实,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予以审核取消。对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发现的可能存在遇困的家庭,所在乡镇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高效推进落实

县民政局根据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对乡镇当年审核确认的低保等救助对象按时开展入户抽查,将抽查结果书面反馈至乡镇,做到“真调实查”,督促问题及时整改,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问题深入研判、分析症结、及时回应,对符合救助政策的诉求及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政策执行

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救助不及时、保障不到位、识别不精准、应退未退、信访保、“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等违规情形,以及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霍邱县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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