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对申报对象材料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并告知原因。
4.主动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在政务公开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5.补贴发放。由民政局报县财政局核定资金,按月打卡发放。
四、保障标准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4元/月·人,2025年1月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