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6-03-11 09: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全县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流程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10日起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sorg.ahmzzwfw.cn/#/loginMai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存并打印纸质文本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二)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10日至5月31日之间,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直接提交年检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于9月30日前,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按规定公示后在县民政局官网公布。年检结论公布后,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于2026年12月31日前,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县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补正的,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6月15日前没有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成功的,视为未参检。

注:为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无需向县民政部门报送纸质年检材料。

三、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且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检,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严格审查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二)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对于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拒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系统技术故障咨询:杨工15587323568;童工18256564229

2.年检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564-2717179。

3.微信群添加“霍邱县社会组织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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