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现就全县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含慈善组织),均须依法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三、具体流程
(一)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应于3月10日起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sorg.ahmzzwfw.cn/#/loginMai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存并打印纸质文本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于3月10日至5月31日之间,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直接提交年检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于9月30日前,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按规定公示后在县民政局官网公布。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团体可根据需要,于2026年12月31日前,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县政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补正的,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6月15日前没有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成功的,视为未参检。
注:为落实六安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全县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无需向县民政部门报送纸质年检材料。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四)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五)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六)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七)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八)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三)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四)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参检,并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对于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拒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系统技术故障咨询:杨工15587323568;童工18256564229
2.年检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564-2717179。
3.微信群添加“霍邱县社会组织工作群”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