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伟厚:
2026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霍邱县公安机关于2026年1月29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建议函》(公函〔2026〕17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1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月内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