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5-07-26 08: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提升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水平,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霍民养字20254,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政策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473)、省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53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提示函》,结合我县实际,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集中照护需求,制定专项政策。

现实需求霍邱县为人口大县,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失能老年人等困难群体体量逐年增加,部分低保家庭面临照护资源短缺问题。通过集中照护服务,可有效缓解家庭负担,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质量和尊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服务对象认定、补助标准、申请流程、宣传监管等核心环节,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服务对象范围

申请补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3.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二)明确救助标准

1.集中照护服务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938元、城镇1184元)+全护理照料标准(935元)。

2.补助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农村1873元、城镇2119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721元、城镇779元)-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注:以上金额数据来源于《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实际补助金额以霍邱县最新低保、特困标准计算。

(三)申请救助流程

遵循自愿原则,由申请对象自愿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或者依据一年内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评估结果。确认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向县民政申请救助1.申请对象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入住服务协议2.入住养老机构的有效缴费凭证3.填写完善的霍邱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县民政局将对申请情况及时审核并确定其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计算,并于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四)强化宣传与监督工作

全面摸排。要求各乡镇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开展全面排查,逐户走访低保家庭,将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对象摸准摸实;广泛动员。要求各乡镇要准确解读政策,坚持广泛动员、广泛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工作精准度;强化监管。要求各乡镇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监管,保障集中养护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到人要求,确保材料真实、资金到位。同时,市、县级民政部门将对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执行,《霍邱县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霍民养字〔202417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亮点

应保尽保。在国家有条件地区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可参照执行政策框架下,立足我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直接将该群体整体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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