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6-04-03 15: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科室名称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科室职责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田静 0564-6081462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3楼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信访、党建、综治、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定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慈善事业促进股 鲍宪涛 0564-6081327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3 规划财务股 刘颍 0564-6081736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情况。
4 社会事务股 张保翠 0564-6081712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初审工作,乡镇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初审工作。
5 社会救助股 龚晓月 0564-6081739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救济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的相关政策。
6 养老服务股(老龄事业促进股、老龄权益保障股) 王娟 0564-6081906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养老服务股加挂老龄事业促进股和老龄权益保障股牌子,其主要职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县老龄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7 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察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王金星 0564-2717179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县政务大厅1楼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和县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县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民政行政审批工作。
8 儿童福利股 陈光群 0564-6081011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9 区划地名股 鲍宪涛 0564-6081327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思路,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组织开展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配合开展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局属单位
1 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林元秀 0564-608087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霍邱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是县民政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开展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开展老龄事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指导各老年社会团体和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和组织全县老龄工作重大活动。
2 救助管理站 张海波 0564-6948106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霍邱县马店镇安东村 贯彻实施国家救助政策法规,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3 社会福利院 张永 0564-608103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对收养的社会弃婴和残疾儿童进行养育、治疗、教育、康复和送养,为“三无老人”提供生活护理,娱乐休闲等服务。
4 婚姻登记处 余昭 0564-6071199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霍邱县妇计中心院内西楼(霍邱县中医院南) 负责宣传婚姻法律,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服务。
5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胡圣远 0564-608259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保险、证券等信息共享办法,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制和机制。
6 殡仪馆 刘国成 0564-6060384 24 小时轮班 霍邱县宋店镇南北四村 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殡葬事宜和对本行政区域其他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
7 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张保翠 0564-601596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王娟 0564-6081906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民政局办公楼2楼 负责县内各类养老服务信息的搜集和发布,负责养老服务成果和资源展示,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为养老需求评估提供指导和信息管理,开展家庭照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规划,参与监督全县养老服务项目、人员和机构,开展跟踪评估,受理投诉与建议。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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