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5-04-01 14: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全县各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54月1日启动,831日结束。

二、年检年报范围

年检对象:2024年6月30日(含)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年报对象:2024年6月30日后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4年度获得3A、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

三、年检年报流程

(一)实行年检的社会团体

1.网上自主填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进入”→“社会组织用户”→“六安市”→下一步”→“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写年检信息并在系统里上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预审。县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对社会团体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社会团体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预审合格的社会团体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版,报送各自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完成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后可直接上报,无需此步骤)。

4.上传上报初审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度收支明细单拍照上传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栏目中,然后再次点击“上报”栏目,将年检报告整体上报县民政局

5.年检审核,下达结论。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印发文件通知,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网络、手机和报纸等相关媒体平台公告年度检查结果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送至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二)实行年报的社会团体

无须在系统中填报年检材料,但应于8月3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并加盖印章。

四、年检结论说明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7.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9.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矛盾较为突出的;

10.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11.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四)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社会团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局窗口;电话:0564-2717245、2717179。

3.“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189719232。

4.微信用户添加“180564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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