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5年4月1日启动,8月31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流程
(一)网上自主填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进入)”→“社会组织用户”→“六安市”→“下一步”→“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写年检信息并在系统里上报县民政局。
(二)县民政局预审。县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对民非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民非单位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预审合格的民非单位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版,报送各自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登记的民非单位完成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后可直接上报,无需此步骤)。
(四)上传上报初审意见。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度收支明细单拍照上传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栏目中,然后再次点击“上报”栏目,将年检报告整体上报县民政局。
(五)年检审核,下达结论。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印发文件通知,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并通过网络、手机和报纸等相关媒体平台公告年度检查结果。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民非单位根据需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送至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结论说明
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非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非单位2024年度的年检结论。民非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民非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非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非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非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年检不合格”的民非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民非单位,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民非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民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民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局窗口;电话:0564-2717245、2717179。
3.“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189719232。
4.微信用户添加“1805642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