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拨付资金19778.6万元,支出19762.7万元,预算执行率达99.9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效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救急难工作的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化解了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救助资金均做到按时发放,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拨付资金19778.6万元,支出19762.7万元,预算执行率达99.92%。其中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499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特困供养经费支出36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特殊困难儿童群体保障支出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临时救助支出320万元,执行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4.9万元,结余15.87万元,预算执行率73.8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县民政部门根据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数测算资金需求量,合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资金,上级补助不足部分,县财政足额予以保障,确保各项支出顺利进行,绩效目标均实现。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
实际完成情况: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8669人
指标2:临时救助人次应救尽救
实际完成情况:全年办理临时救助2837人次。
指标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应保尽保
实际完成情况:全年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300人
指标4: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人次应救尽救
实际完成情况:全年救助生活无着人员149人次
指标5:特困供养人数应保尽保
实际完成情况:全年保障供养特困人员12811人
(2)质量指标。
指标1: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
实际完成情况: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756元/月、721元/月
指标2: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
实际完成情况: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133元
指标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不低于上年
实际完成情况: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为1600元/月、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为1155元/月
指标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
实际完成情况: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1184元/月、938元/月
(3)时效指标
指标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0%。
实际完成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100%
(4)成本指标。
指标1:成本指标19778.6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实际支出19762.7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
实际完成情况: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2)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实际完成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95%
实际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未保资金因项目谋划不及时略有结余。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合理分配上级转移支付。根据实际救助人数和标准合理分配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支付完成率。
2.准确设置绩效指标体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在制定具体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由实际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增强项目的导向性。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与评价,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严格控制好资金使用,打牢绩效管理基础,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中,管控好财政资金的使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合理分配2025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将在霍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霍邱县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5年3月13日
霍邱县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资金使用单位 | 霍邱县民政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778.6 | 19762.7 | 99.92%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9778.6 | 19762.7 | 99.92%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根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人数及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分配上级预算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分配至各子项目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救助资金用于保障救助对象生活救助支出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均在资金下达前编制项目绩效表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按照程序支出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规范实施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规范实施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58669 |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2837 |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应保尽保 | 1300 | |||||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149 | |||||
特困供养人数 | 应保尽保 | 12811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56元/月、721元/月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1133.06元/人 |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集中供养1600元/月、分散供养1155元/月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184元/月、938元/月 | |||||
时效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0% | 100%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19778.6万元 | 19762.7万元 | 未保资金因项目谋划不及时略有结余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