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200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皖政秘〔2006〕69号文件批准设立霍邱经济开发区的通知精神,为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进开发区建设步伐,经十二届县委常委第十五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高塘镇环山、吴集、长山、二堰四村和冯井镇彭店、白庙、马圩、猫台四村,合计八个村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明确霍邱经济开发区的管理范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相关乡镇和部门在交接过程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宣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特此通知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