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6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县养老机构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安全管理
1.强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落实相应级别的防控指南,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切实增强“五有”措施(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全面推进养老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内部管控、人员防护、监测预警、疫情处置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2.消除安全隐患。乡镇(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消除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民政局会同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建筑安全和火灾隐患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会同市场监管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养老机构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
3.完善应急预案。养老机构应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应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公共卫生事件等内容。养老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疫情和传染病爆发、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按规定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4.加强督查检查。严格保护老年人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对消防控制室、厨房餐厅、活动室、门卫值班室等重点位置实施监管,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督促整改。对出现歧视、侮辱、虐待等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惩戒。
二、加强机构资金管理
5.规范财务管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财物收支流程和具体要求,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水电气支出、机构运营补贴、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要分类归账、分项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开设单独账户,专门用于核算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经费收支。收住社会老人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将社会老人收支与财政拨付特困供养经费收支分开管理,不得混淆使用。
6.确保专款专用。按照《霍邱县民政局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邱县特困供养机构供养人员生活费支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民养字〔2022〕33号)要求,确保特困供养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对挤占、挪用、截留特困供养经费的情况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相关经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开发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公建民营机构的财政性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进行审计。
7.规范零用钱发放。按照《霍邱县民政局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邱县特困供养机构供养人员生活费支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民养字〔2022〕33号)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零用钱。对生活能够自理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通过现金或转存特困人员银行卡(存折)的方式发放;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可结合个人意愿以实物形式返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对零用钱的发放应做到签领手续齐备、登记账目清晰,发放情况应向供养对象公开并按季度向所属乡镇(开发区)民政办报备。
8.规范物资采购。规范采购果蔬、肉类等不耐储存食材,按要求做好采购记录和食品留样,确保全程可追溯。物资采购、入库、领用均应做好登记签字、留存票据、规范存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入账。
三、加强机构运营管理
9.保障机构运转。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按时足额拨付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人员供养经费。2023年开始将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及护理补贴拨付至乡镇(开发区),由乡镇(开发区)根据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效果进行补贴发放,确保机构有效运转。
10.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标准化服务,督促各类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立落实岗位责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疫情防控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护理人员岗位培训等要求。
11.实行院务公开。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做好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岗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的长期公示,落实院务、财务公开制度,做好物资采购、接受捐赠、设施设备维修等情况的及时公示和伙食菜谱的每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关于日常管理、物资使用、经费收支等情况的关切询问。
12.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机构,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由属地乡镇(开发区)统筹安排供养机构,有供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不得拒收。对不愿继续入住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及时报告属地乡镇(开发区)按程序转为分散供养,供养方式的调整由属地乡镇(开发区)依法办理。集中供养人员离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立即向属地乡镇(开发区)报告,并做好基本丧葬服务等善后事宜。
13.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监管。公建民营后的农村敬老院应切实履行兜底线、保基本责任,不得降低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和服务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特困人员权益,不得借公建民营之名改变养老服务根本属性。各乡镇(开发区)是农村敬老院的产权管理主体,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定期清查盘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并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委托合同,加强对运营方的监管与约束,督促运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保质保量、规范安全的供养服务。民政局要加强对公建民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采取多种方式,每年定期对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评估检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权益。
四、提升机构服务质量
14.实施能力提升行动。聚焦失能特困老年人照护需求,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设施改造力度,增设护理专区,推进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15.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要选用一批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管理服务人员队伍。机构负责人(院长、副院长)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对缺乏相应管理服务能力或责任心不强的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转岗或辞退。按照护理人员与能自理特困人员配比不低于 1:10、与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配比不低于1:5的标准,逐步配齐配强护理人员队伍。
16.提高机构入住率。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引导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对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住(除特殊情况外)。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可以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放,增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等功能,提升机构效能。
17.开展老年人入院评估。县民政局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对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政府保障对象、社会老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其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照护力量等,合理确定失能等级。
18.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通过补贴医疗的方式,增加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供给,各乡镇(开发区)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资源,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积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中心,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能转诊。
19.推进机构等级评定。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对机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标准化评定,对标对表不断提升机构养护服务质量。
20.完善机构奖惩机制。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管理服务考评细则,定期联合有关部门或群体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考评,实行积分制,并进行通报。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对年度总分排名靠前的机构,将予以奖补。对排名靠后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由乡镇(开发区)对现在的运营管理单位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取消合同或者关停。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