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18-11-01 10: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我县公布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1828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县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44号),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该《方案》,以促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研究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8年10月30日县政府办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18〕289号)

四、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二是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父母委托其亲属或其他成年人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确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应予以纠正。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力度。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发改委、群团组织要加强协同,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服务工作。

(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建立评估帮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帮扶。

四是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是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针对寒暑假、放学后,学校、村(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重点时段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关爱保护工作。

六是建立信息台账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是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

二是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推动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完善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三是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六、创新举措

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引进专业力量,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活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霍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方面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关爱保护设施,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24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工作。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