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县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一、高龄津贴标准
(一)80周岁-89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由200元/人/年,调整为360元/人/年,即月标准为30元/人。
(二)90周岁-99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
90周岁至99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由400元/人/年,调整为420元/人/年,即月标准为35元/人。
二、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由600元/人/年,调整为720元/人/年,即月标准为60元/人。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