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民政局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4-01-05 10: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开发区

现将霍邱县民政局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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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民政局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台账》中属于本单位安全监管的民政服务机构60家(详见附件)。

二、检查人员

第一组:组长黄家军(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业务人员1名,督查长集镇、岔路镇、扈胡镇、曹庙镇、众兴集镇等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组:组长高德国(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业务人员1名,督查城关镇、宋店镇、三流乡、城西湖乡、临淮岗镇、新店镇等养老服务机构及县殡仪馆、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县救助站、县福利院。

  第三组:组长何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业务人员1名,督查周集镇、范桥镇、冯井镇、临水镇、王截流乡、经济开发区等养老服务机构及局机关。

第四组:组长胡建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业务人员1名,督查孟集镇、潘集镇、花园镇、彭塔镇、冯瓴镇、夏店镇等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组:组长田静(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业务人员1名,督查白莲乡、邵岗乡、石店镇、河口镇等养老服务机构。

第六组:组长余昭(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婚姻登记处主任)、业务人员1名,督查龙潭镇、马店镇、高塘镇、乌龙镇等养老服务机构及婚姻登记处。

三、检查安排

按照每季度一个巡回,每月检查复查循环,季度内对本级负责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的原则,结合季度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时段工作要求,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到期隐患的复查,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新增、关闭等情形的,及时动态调整《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台账》,对新增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发现当月起纳入检查安排。

(二)强化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落实。霍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为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制定和落实的牵头组织协调机构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醒、督促协调,对本单位每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按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

(三)提高安全生产检查实效。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安全监管人员要重点搞清楚行业领域的突出风险是什么、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有哪些,并结合安全生产季度特点以及各地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以防范重大风险和隐患为重点,以预防事故为落脚点,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效性和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年度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如实记录,建立规范档案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对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工停产整改;对发现存在拒不整改、拖延整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五)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发挥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引领作用,做到靠前指挥、靠前检查,同时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推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制作“明白纸”或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沟通协调,营造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 霍邱县民政局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月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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