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霍邱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
(一)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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