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4-04-01 15: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按照六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2〕1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运营养老机构享受下列政策:

1.建设补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及经费安排按六政〔2016〕61号文件执行。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标准参照市里文件(分别为300元/月/人、400元/月/人和600元/月/人)。

3.贷款贴息。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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