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霍邱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50家社会组织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所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30日其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或者六安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名单.xls
霍邱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日
联系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蓼中路与蓼城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民政窗口
联系部门:霍邱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4-2717245、27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