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16: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调查,霍邱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50家社会组织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所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30日其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名单.xls

 

                                 霍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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