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更大程度地尊重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不再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结婚的一方可以随意隐瞒自己的身体状况,因为民法典同时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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