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安全监管和上门照料服务;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监督检查;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标任务。
(二)2023年作为霍邱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季度开展考评,进行年度排名;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化服务水平,计划引入智慧化养老服务设备;力促2022年已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持续正常运营,开展2023年老年助餐工作;继续实施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提升遗体火化率;开展殡仪馆火化车间新风系统改造;加强殡葬市场管理;推进行蓄洪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出台《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和《公益性公墓安葬费补助办法》;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建设一座经营性公墓;提高公墓入墓率;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
(四)利用2022年“慈善一日捐”所募资金,积极策划慈善项目;开展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社工考试、培育社工组织、落实社工补贴;2023年底实现全县乡镇(开发区)社工站基本覆盖。
(五)深入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抓好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的落实工作;规范城市社区设置;完成社区调整后的“两委”换届、人员配备等工作;完成皖豫线霍邱固始段、裕安霍邱线边界联检工作;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
(六)牢牢把握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进一步提高年检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双招双引”,支持地方特色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