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规划,为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 1.电子邮箱257688704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建议)。2.电话反馈0564-6081736。
地址:霍邱县民政局二楼规划财务股,电话:0564—6081736。
附:1.《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民政局
2022年3月3日
关于《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起草说明
(一)《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由我县民政局牵头,请第三方单位编制我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局成立《规划》编制专项工作小组,下设专人联络,构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各股室密切配合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
(二)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经过
1、2021年4月开始启动《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小组开展前期研究,并开展调研,于2021年8月形成《规划》(初稿)。
2、分别于9月、10月、11月在县民政局分别进行了三次交流与讨论,经修改成稿后,于12月下发各部门和各乡镇向社会进行征求意见。
3、2022年1月5日在县政务中心C区3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了县直发改、财政、公安、教育等25个部门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讨论稿。
目 录
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霍邱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霍邱将在深化改革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实现更大作为。民政事业因其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将为霍邱的高质量发展、绿色振兴和幸福美好霍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兜底性基础保障与支撑。根据《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六安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霍邱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县民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期间,霍邱县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困难人群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适应疫情防控新要求,优化低保审批程序,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发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作用,全面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社会兜底保障救助资金专项整治,初步实现了“兜底”与“渐退同步”。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225元/月上调为2020年的63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470元/月上调为2020年的630元/月。推行“物质+服务”社会救助、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不断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体系。
多层次养老服务设施渐成体系。全县47所敬老院,有31所完成公建民营,建成1个县级养老指导中心,31个乡镇(开发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养老服务站,逐步完善三级中心建设。全县现有养老床位11844张,其中包含护理型床位3713张,满足每千名老人拥有45张床位和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要求。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流程信息化运营管理,补贴标准和服务项目实现统一,高效快捷服务覆盖整个中心城区;依托现有社区用房进行改造,高起点建设社区康养中心,面积均在600㎡以上,设置有15-30张床位,兼顾长期住养、短期托养和日间照料,并以康养中心为支点,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机构养老实现跨域式发展,我县养老服务业正在由低层次、小而散向中高端、综合型聚集发展,规模效应、区位环境优势逐渐显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月发放运营补贴。2020年发放社会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761.5万元。2020年,全县共发放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604.788万元,18996人次;发放高龄津贴817.89万元,68583人次。完成农村敬老院明厨亮灶工程,配备的微型消防站、空调、电视等已投入使用,实现消防值班室专人专岗、持证上岗。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以党建引领来凝聚民心,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村党委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了村、社区“两委”干部待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县398个行政村全部建成农村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均达到30平方米。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议事,扩大基层民主。全县15个城市社区,398个行政村均成立了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扎实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县398个村和15个社区均已修订或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整理完善地名普查资料,并移交县档案局存档;出版《霍邱地名故事》;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已经有序开展,新版霍邱县行政区划图和城区标准地名图基本定稿。做好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做好新建住宅区、标志性建筑物和道路命名工作,对地名中存在“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行重点清理整治。推进撤乡建镇工作,积极组织彭塔、宋店、冯瓴、临淮岗等多乡镇申报。2018年临水镇被认定为安徽省千年古镇。扎实开展边界联检工作和平安边界建设。
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29家,较“十二五”末增长47%,全县每万人平均拥有社会组织数量2.6个。社会组织年检逐步提升,年检率72%,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率73%,较“十二五”末增长均超过10%。落实证照改革,完成全县300余家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改革任务。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在县非公工委的领导下,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稳步提升。全面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整治,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切实扎牢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先后开展了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称规范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备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等重要专项工作。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社会组织领导兼职整治,切实规范审批程序,先后清理社会组织中不符合兼职条件领导干部141名,重新履行兼职审批领导干部7名,新增兼职审批22名。稳步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印发了《霍邱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强应急应对,全面保障并做好“2.14”“5.20”等特殊节日婚姻登记工作。严格遵守收养法律法规,收养登记全面落实评估机制,认真审核各类证件材料。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全县已建成31座城乡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了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印发的《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已在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实现了低保、五保等五类困难群众殡葬费用由政府买单。积极开展殡改宣传,倡导文明祭祀、绿色殡葬,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成立有固定编制的霍邱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不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持续发放,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补贴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了3所精神障碍卫生康复服务站,残疾人生活有效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持续开展,深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实现100%应救尽救,对站内长期滞留人员做到了100%健康管理、100%发布寻亲。特殊弱势人群关爱力度不断加大,我县重残、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收入残疾家庭等各类残疾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积极推进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工作,儿童福利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儿童福利、救助保护工作不断规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兑现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到位,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标准由2016年的6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050元/人.月,集中供养儿童由2016年的10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450元/人.月,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打卡发放。截止2020年,全县农村留守儿童36266人,困境儿童1051人;全县共设置乡镇儿童督导员31名,村(社区)儿童主任428名,实现乡镇、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及动态管理等关爱保护机制,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做到一人一档,信息填写齐全,按季度更新,严格落实监护责任。调整成立“霍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在全县继续建设“儿童之家”。2020年县社会(儿童)福利院积极将集中供养孤儿移交到了市社会福利院,并主动探索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2020年圆满完成霍邱县慈善协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的作用,开展各类慈善救助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争取慈善资金,努力提升慈善工作影响力。大力宣传慈善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慈善资源参与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中,及时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霍邱县慈善协会关于接收社会捐赠的公告》,倡议社会各界捐赠。共募集善款285536元,募集物资467件,价值131277.6元。所募集款物已全部及时交霍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和彩票站点的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经营工作。认真梳理彩票站点合同,加大对彩票站点的监管,杜绝利用彩票站点开展违法赌博行为,确保彩票站点平稳有序经营。统筹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召开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会,培训人员覆盖县、乡和村三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共593人。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疫情期间,发布志愿者招募公告,招募160名志愿者投入到疫情防控中,开展与疫情有关的志愿服务项目386个。鼓励各领域人员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截止2020年底,全县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认证志愿者总数为202282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16.8%,注册志愿者活动率54.2%。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霍邱县民政工作为小康社会建设起到了强大保障与支撑。在过去的五年中,霍邱民政事业成绩显著、亮点纷呈。但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当前民政工作仍然存在不足及困难。主要有:
主动发现与救助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社会救助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时救助能力不强;救助的内容和形式总体上表现还较为单一,与困难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相适应;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互联互通不够畅通,精准救助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村务公开、村(居)民自治、偏远地区村民小组建设有待加强,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还没有十分到位。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自治自律能力以及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等。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深,养老需求会急剧增长,养老服务业发展速度与社会养老需求的增长不适应不匹配。家庭式养老观念落后,部分老年人不愿去机构养老。传统的养老服务供给无法全面适应新的养老需求,多元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社区养老规模小、配套不足、精细化程度不够、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短缺,居家老人难以得到专业养老服务。
民政公共服务还有短板,各部门综合治理格局尚未全面形成,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在资源配置、殡葬管理和运行等方面,殡葬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尚有差距。婚姻登记机关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还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仍需不断完善。儿童保障对象不断扩大、内容更趋多样,保障工作体系需要完善。民政管理的手段、方式方法与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基层人员力量紧缺、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霍邱慈善事业发展较晚,存在慈善意识淡薄、组织力量弱小,慈善事业发展缓慢。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款项、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还需不断加强,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仍需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霍邱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把握民政发展规律,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破解民政发展难题,积极作为,努力开创霍邱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质量、志愿服务等民政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从而为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全新的时代机遇。
长三角和合肥都市圈民政事业的一体化发展将有力地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加速提升。霍邱民政事业发展将对标长三角发达地区一流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等领域,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加速实现霍邱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
《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多种地方法规出台,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助于我县民政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扩展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促进民政服务便民高效。
全面深化改革将不断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潜能,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手段、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地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从而有效推进我县民政事业跨越发展。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会不断的扩大。从低保、特困等群体,通过普惠福利等扩大到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困境)儿童等更广泛的群众。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公共社会服务和民生保障的需求和要求也在不断地向多样化、专业化、便捷化发展。这要求新时代民政工作要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民政感受到美好生活。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对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儿童及残疾人保障等民政工作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需要民政同步做好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等,这些都是对当前民政事业发展提出的新挑战。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高龄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各级地方政府的养老负担会日趋加重,在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与新冠肺炎疫情、结构性矛盾与新旧动能转换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地方经济发展困难重重,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会放缓,民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与各级财政收支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从前期疫情防控看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着多种不足,整个社区治理体系存在着短板。基层“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不足,社区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对基层社区治理带来更多挑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功能,创新共建共享治理模式,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构建符合霍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水准的现代民政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助力霍邱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做出新贡献。
——坚持党建引领。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民政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增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为我县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是民政部门的底色和根本,必须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补齐短板。全面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投入,全面补齐短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确定要集中突破的领域和任务,集中力量对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进行集中攻关,全面推动民政事业整体持续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保障之底、社会治理之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确保民政事业稳中求进,不发生影响现代化进程的系统性风险。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决服从服务国家、省、市、县发展大局。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的渠道,实现多方资源的融合提效,推动我县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快“法治民政、智慧民政、暖心民政、协同民政”建设,快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民政体系,从而使得我县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民生保障、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质量全面提高,基层治理活力不断增强,慈善事业及社会工作更加适应,养老服务能力巨大提升,地名区划更加规范合理,努力打造“社会化大救助先行示范区、基层治理和服务融合示范区、养老服务供给创新示范区”等金字招牌,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时代霍邱大爱民政,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建设迈上新高度。
“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增强。构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新格局,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多层次、事业发展可持续,让改革发展成果广泛惠及城乡困难群众。到“十四五”末,各项社会救助标准整体提高。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完善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社区、农村、机构养老协调推进,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快速发展,医养康养有效发展,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智慧养老服务不断发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满足全县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十四五”末,县城区将建成社区康养中心8所以上,构建15分钟服务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公办敬老院100%实现公建民营。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全面提升。标准明确、制度完善、部门联动、与霍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框架基本建立,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以基本生活保障、分类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关爱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儿童福利体系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社会事务管理更加精细高效。聚焦群众关切,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婚姻、殡葬、残疾人等社会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履行,婚姻登记管理更加完善、更加便民,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蔚然形成,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推进。到“十四五”末,节地生态安葬率进一步提高,继续保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个100%发放。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基层社区党建引领更加有力,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相互协同、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科技应用更加智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多样化地名信息服务日益完善,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十四五”末,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建立起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党建有效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发挥的作用更加有效,形成法治保障、结构合理、参与广泛、层次多元、信用分明、资源优配的社会组织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到“十四五”末,全县不活动、不年检的“僵尸组织”社会团体全面有效清除,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100%。
——民政社会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慈善事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慈善组织蓬勃发展,福利彩票健康发展。慈善募捐渠道不断拓宽、慈善方式丰富创新,慈善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更加明显,全民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志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有序展开,作用进一步增强。到“十四五”末,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800人。
霍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1 |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 |
28以上 |
约束性 |
2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元/月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约束性 |
3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元/月 |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约束性 |
4 |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70 |
约束性 |
5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6 |
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7 |
县城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8 |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9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10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70 |
预期性 |
11 |
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4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15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
33 |
预期性 |
16 |
地名标志设置率 |
% |
100 |
预期性 |
17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1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
人 |
800 |
预期性 |
注:以上约束性指标,再按省市要求调整。
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推进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险工作,不断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规范完善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积极探索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有效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实施“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各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加大社会救助的基层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工作联动,努力实现低保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对象认定对接、政策措施衔接等,统筹运用社会救助制度和乡村振兴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共享乡村振兴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对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加大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系统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程序与流程。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细化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提高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探索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审批权下放,简化审批流程。健全社会救助调整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物价上涨挂钩,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严格规范支出型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可“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
专栏1 社会救助水平提升工程 社会救助智慧提升工程。对接省、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我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联动横向汇聚社会救助部门数据信息,对接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平台,推行网络化的社会救助申请、核对、审批、救助和管控,加强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信息智慧化水平。 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结合乡镇政府(开发区)实际情况,强化乡镇社会救助职责,按省里规定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社会救助家庭状况动态更新工程。完善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面对接省市相关信息平台,促进地区间核对数据信息共享互认,提高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
统筹全县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完善县域内养老服务设施,以保障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积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康养中心与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逐步构建全县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康养中心建设,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在2025年前建成霍邱县养老服务中心和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霍邱县康养中心,支持社区建设康养服务中心,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结合农村的发展情况和的医疗服务、生活照料、娱乐、艺术活动、电影、图书等多方面养老需求,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实施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
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提升乡镇、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照护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效率,支持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低偿报酬、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等方式,不断探索互助性养老新模式。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实施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的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电话问候、视频探访、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实现每周探访一次。
全面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争取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农村老人观念转变,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革改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建民营。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失能集中养护工作,继续推进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社会化组织化保障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提高入住人员满意率。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积极培育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形成示范效应,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探视走访服务政策。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民关怀的思路,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各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家庭养老、子女关爱为主,服务对象自愿;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先面向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在“五保”、“三无”老人保障的基础上,增加高龄老人(9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病残老人和贫困老人;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项目,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在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入住需求。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康养等老年人健康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和资本力量,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地方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照护、护理培训体系,加强居家养老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监督、评估、考核的管理制度。
专栏2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特困人员养老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无重大安全隐患,至少建一所以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 城区养老设施达标工程。推进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在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无障碍环境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改造内容。在2023年底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工程。分类明确乡镇、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设施配备、服务质量标准等,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落实家庭养老责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1200人次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规范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政策。鼓励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帮助申报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大对优秀养老护理员的褒奖等。 |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切实保障儿童权益。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智慧化建设,重视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能力建设,提升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功能,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走访评估、心理慰藉、亲情关怀和临时照料等专业服务。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推进其从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向助学、助医、心理健康指导、就业、安置服务等方面延伸。推进“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实施。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明确评估内容、流程、规范收养登记,通过收养评估系统,确保儿童回归最适合的家庭。
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以及孤弃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工作,着力构建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完善孤儿档案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对恶意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建留守儿童之家,加快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步伐,鼓励通过开展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推动形成地方党委领导、地方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本地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动员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提升我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专栏3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儿童福利设施完善提升工程。对接安徽省市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儿童福利服务。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建设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县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线索。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覆盖一半以上的乡镇。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提升婚姻登记员服务水平,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建设好婚姻登记机关,到2025年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达标率达100%。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鼓励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深入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探索婚姻移风易俗有效路径,推动婚俗改革。
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提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功能,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突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加快构建统筹城乡、涵盖全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体系。推进我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改造。落实《安徽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继续抓好全县公墓专项清理整顿,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期集中安葬祭扫安全管控,建立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大力推行环保、生态、节地、文明殡葬,提倡立体安葬、树葬、草坪等节地安葬方式。加强殡葬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完善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推进县救助管理站改扩建工程,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力度,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转型升级,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贯彻落实《安徽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安徽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管理,持续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全力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享受率100%全覆盖。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福利。积极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
专栏4 社会事务工作提质工程 殡葬服务提升工程。加强殡葬改革和服务提升,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惠民的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放)服务。对县殡仪馆进行改扩建,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进公益性公墓标准化建设,对县内原有墓区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并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加强后续维护管理。因地制宜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引导骨灰堂和地下多层叠加墓穴等节地安葬方式,探索墓穴循环利用新模式。 流浪乞讨人员和残疾人服务提升工程。定期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助、寻亲和符合条件的安置落户工作,联合县内各级相关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等重点人员信息库,加强源头上的治理。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针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 |
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坚持多元推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建立健全社区协商“7+X”模式,稳步推进基层社区治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广应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拓宽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健全村(居)务公开、监督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依法界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事权利和义务,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等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社区用房建设与管理。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机制,使基层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与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的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建立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评估机制,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建设示范典型。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合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提升政务办事、议事协商、居家养老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助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外来人口融入、社会心理服务、文娱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城乡社区(村)服务智慧平台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村)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互联网+社区(村)”发展,大力发展智慧社区(村),提升社区(村)服务智能化水平。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明确服务清单,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村级服务设施利用率。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社工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三社联动”试点,推进“三社”融合。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功能,建立网格党组织,实现社区工作者联系片区网格。
以高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县城和中心城镇综合承载力,构建适应全省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区划地名工作。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规范命名应作为工程项目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把控不规范地名产生。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版霍邱县地名录、乡镇地图册、更新地名信息库,启动我县门楼牌设置工作,持续推动我县撤乡设镇工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成边界联检工作。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坚持统筹配置,推进社区规划科学化,推进我县城关镇、新店镇、城西湖乡对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和社区进行调整。加大城乡地名及其周边道路等地名标志设置力度,建立完善地名导向体系,“十四五”末全县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力求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坚持依法治界管界,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专栏5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工程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规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最低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数字化发展相关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结合省市相关的扶持政策,2021年在城关镇开展了智慧社区试点,力争每年选择1-2个社区进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促进社区综合管理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的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 |
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探索社会组织党建机制和培育孵化机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社会组织有效覆盖。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后续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助力“六稳”、“六保”大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牢牢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 度。
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抗洪救灾等事业,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与文化建设。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机制,充实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处罚,完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发展环境。
专栏6 社会组织提升工程 社会组织党建提升工程。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应建尽建原则,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实现“两个覆盖”,即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满足省市要求。提升“两个覆盖”的质量,牢牢把握“党建引领”的政治导向,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前沿。探索派驻社会组织“第一书记”。推动业务主管单位统筹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日常管理、党员教育、按期换届等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强化党建“三进入”“五嵌入”,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和党员投身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益慈善、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体系。落实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依托信用信息及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等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监管作用。探索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引导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
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发展。积极培育发展资助型基金会,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建立与慈善组织的交流互动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监管,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慈善影响力,大力宣传慈善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慈善资源参与到乡村振兴和抗击疫情之中,加强对慈善组织募集款物和使用的监管,确保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监督引导,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规范化、透明化。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慈善文化,加强慈善宣传,营造全社会向善氛围,建立慈善资金使用跟踪反馈机制,探索建立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监督和制约机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福利彩票正确发展方向,确保福彩工作正确方向和公益宗旨,始终做到福利彩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严格遵守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强化制度执行,落实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加大福利彩票营销宣传统筹力度,推进各项福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各级、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抓实抓深抓细。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基础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强化使用监管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互动。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干部廉洁自律,深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全力打造模范机关和健康廉洁福彩。
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要求,加快建设乡镇社会工作站。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挥社工服务在区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广泛开展社工服务。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对社工服务机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推动落实社工人才薪酬激励制度。加快培育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乡镇、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加强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的协同,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专栏7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工程 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探索并推进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在县内扶持发展1-2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会工作者培训。 |
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抓住具体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纪律教育,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参与民政行业标准研制,积极实施民政领域的国家及省市标准,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全面对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民政与其他部门(组织)和机构之间数据共享,对接省级民政数据资源库,强化大数据应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民政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加快推进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民政财政投入的正确增长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引导民间资金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对社区治理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对于试点和创制性的社区治理工作给予资金政策支持。设立社会工作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用于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的固定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根据乡镇(开发区)和村(社区)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岗位开发、政策引导等方式,科学配置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队伍的能力。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统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队伍,加强培训,进而突破民政工作发展瓶颈。加强对一线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借助社会资源培育社工,有计划、分层次对现有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
充分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指导、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跟踪分析,推进重大决策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对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切实压实规划实施责任,逐项对照落实。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强化规划评估结果运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计划投资 (万元) |
1 |
霍邱县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建筑为两栋老年公寓,均为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建设床位188张 |
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 |
新建 |
霍邱县城关镇 |
2021 |
2022 |
2820 |
2 |
霍邱县康养中心 |
建设对称布置疗养楼两栋,均为三层框架结构,每栋建筑面积5325平方米,建设综合办公楼一栋,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约13350平方米 |
新建 |
霍邱县城关镇 |
2021 |
2022 |
4500 |
3 |
霍邱县养老中心(南区) |
地上建筑面积约169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600平方米,地上建筑主要包括老年公寓8栋,每栋16层约9000平方米,共72000平方米,均为框剪结构,每套公寓由两室一厅一卫组成;6栋老年公寓,每栋12层约14600平方米,共87600平方米,均为框剪结构;1栋室内健身锻炼馆,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1栋集食堂、餐厅、生活超市、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约196200平方米 |
新建 |
霍邱县城关镇 |
2022 |
2024 |
76000 |
4 |
霍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总墓带长度74925平方米,墓地宗数36000宗,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预留用地5075平方米,雨水沟长度2000m,停车位1.8万平方米。 |
总用地面积约为98000.00平方米(约147亩) |
新建 |
霍邱县宋店镇 |
2020 |
2023 |
12180 |
5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
拟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所,1000万元;乡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31个,每个100万共3100万元;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413个,每个50万共20650万元。 |
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拟建设100张床位,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 |
新建 |
霍邱县城关镇霍邱县各乡镇 |
2022 |
2024 |
24750 |
6 |
霍邱县骨灰堂 |
拟投资1000万元新建三层骨灰堂一幢,同时建设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设施,规划骨灰存放格位20000个。 |
占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
新建 |
霍邱县宋店镇 |
2022 |
2024 |
1000 |
7 |
霍邱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 |
总投资3600万元,规划总床位300张,同时配套完善公用、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 |
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 |
新建 |
霍邱县马店镇 |
2022 |
2024 |
3600 |
8 |
霍邱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改造工程 |
拟投资500万元对霍邱县社会救助站消防、环境等进行改造升级。 |
占地1500平方米 |
改扩建 |
霍邱县马店镇 |
2022 |
2024 |
500 |
9 |
霍邱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 |
霍邱现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3个,拟每个投资500万元,共投资1500万元,依托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
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
改扩建 |
霍邱县城关镇霍邱县邵岗乡霍邱县长集镇 |
2022 |
2024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