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分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经办:
现将《霍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霍邱县民政局
霍邱县财政局
2 0 2 2 年 5 月 9 日
霍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六民养〔2022〕1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 61号)等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186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7个;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
二、 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 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民政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二)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进行 评估初审、乡镇(经济开发区)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县 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 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 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 并逐级报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 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 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 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 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 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县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 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县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 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建设补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 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及经费安 排按六政〔2016〕61号文件执行。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 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 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标准参照市里文件(分别为300元/月/人、400元/月/人和600元/月/人)。
贷款贴息。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三、 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 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 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 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养老机构一次 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四、 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 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督促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 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 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养老 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