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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11: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政务公开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股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处理群众的投诉情况;

(五)其他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满意评价。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范围,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室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自查。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股室。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一般”,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股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股室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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