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残疾人福利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时间:2024-04-01 16: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

1.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2.县残联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告知原因。

3.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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