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霍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工作制度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霍未保〔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皖未保字〔2020〕1号)和六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六未保〔20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将“霍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霍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未保委),现将县未保委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罗 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张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晏剑波 县政府副县长
委员单位:王 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明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汪力力 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副主任
黄家军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远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祥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余中升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谢 报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韩家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巫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工委委员
卞命福 县文旅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台启福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魏 伟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艾东 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高德国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传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袁家喜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县地震局局长
桂成松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平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家兴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潘永山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李仿玥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陆 睿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建林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
潘孝华 县财政局工会主任
刘德送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 杰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沈蠡武 团县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王家娜 县妇联副主席
朱立军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功友 县关工委秘书长
县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县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县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县未保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县未保委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 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县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县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县未保委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县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县未保委主任审批。
三、工作规则
县未保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在县未保委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县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县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县未保委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县未保委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县未保委。县未保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 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 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县未保委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县未保委会议,认真落实县未保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未保委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未保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霍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代)
2021年4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