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民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政处罚

浏览次数: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4-03-07 17: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2014]84))第十一条: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追究其责任: 
(一)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居民不遵守诚信原则,不配合调查人员入户调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待遇或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自调查核实后的下月起,取消其低保待遇资格,由乡镇(区)负责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按情节轻重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制索要低保待遇,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法监督电话:0564-6081739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广场西路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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