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民政局简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5:1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印发的霍邱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采集、查询、核对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法律法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霍邱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履行本行政区域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  霍邱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信访党建、综治、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定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察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和县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县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民政行政审批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救济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承担县地名办公室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初审工作,乡镇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初审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养服务机构备案工作。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儿童福利股。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规划财务股。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责部门预算、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564-6081462 

负责人:黄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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