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9 09: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我公布了《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霍政办秘〔2020〕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1、《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
  《暂行办法》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暂行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及对象
  依据《暂行办法》具有霍邱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殡葬救助:(一)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二)城市三无人员;(三)城乡低保对象;(四)重点优抚对象;(五)艾滋病患者。

3、殡葬救助的主要项目及遵循的原则

《暂行办法》中殡葬救助是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逝者免除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存放(含普通骨灰盒)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葬救助坚持家庭承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工作方针,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4、殡葬救助的程序办理

《暂行办法》中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救助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由其丧事承办人到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领取并填写《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等)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对逝者相关证件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丧事承办人持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签署意见后的《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有效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殡仪馆办理火化和基本丧葬服务救助手续。

5、殡葬救助资金的分担及结算
  《暂行办法》中殡葬救助资金按照每位逝者救助基本丧葬费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所需资金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各项免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执行,据实结算,结余不返,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可抵充其它消费项目。殡仪馆免除的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救助费,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后,事后向县财政部门报账,按季度进行结算。

县财政部门在对殡仪馆的《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资金结算清册》等相关账目审核后,分别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拨付殡仪馆上一季度免除的基本殡葬救助资金。    

6、殡葬救助主管部门和单位
  《暂行办法》中县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基本殡葬救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公安、物价、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各项证明的出具,确保本办法有效实施。

7、殡葬救助办理的相关纪律要求
  《暂行办法》中明确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殡仪馆在办理审核殡葬救助申报手续时,对丧事经办人提供的申报表和各种证件进行审查,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暂行办法》中对在办理救助手续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殡葬服务单位虚报冒领基本殡葬救助费用的,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骗取救助费用的,除追回相关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殡葬救助的创新内容
 1.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可以享受殡葬救助;

2.积极倡导节地绿色生态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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