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霍邱县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关于适当放开烟花爆竹禁放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时间:2025-07-11 09: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陈洋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开烟花爆竹禁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实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X032(沿岗河堤)——城西湖特大桥东——南外环路——姚李路——S245(南外环路交汇点)——东湖大道——哈尔滨路——蓼北路”所合围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相关行政村,具体如下:

城关镇泽沟村、花台村、龙腾村;新店镇韩庙村、陈家埠村、牛王村;临淮岗镇八里棚村。

我县主城区实施的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仅为70平方公里,对禁放区域外未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广大农村地区无论节假日还是平时都是可以燃放的。目前省、市没有关于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调整要求,政府规范性政策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C类

联 系 人:罗运龙

联系电话:6633110

霍邱县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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