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洋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开烟花爆竹禁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实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X032(沿岗河堤)——城西湖特大桥东——南外环路——姚李路——S245(南外环路交汇点)——东湖大道——哈尔滨路——蓼北路”所合围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相关行政村,具体如下:
城关镇泽沟村、花台村、龙腾村;新店镇韩庙村、陈家埠村、牛王村;临淮岗镇八里棚村。
我县主城区实施的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仅为70平方公里,对禁放区域外未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广大农村地区无论节假日还是平时都是可以燃放的。目前省、市没有关于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调整要求,政府规范性政策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C类
联 系 人:罗运龙
联系电话:6633110
霍邱县公安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