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关于“交通部门要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时间:2024-08-26 18: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李琴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交通部门要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今年以来,公安部门充分发挥县、乡联席会议等平台作用,推动属地党委政府对全县电动三四轮车开展统一的“编号、登记、亮尾”工作,实行实名制登记,提高夜间行驶可视性,消除安全隐患。对全县60周岁以上驾乘“老头乐”人员通过“四见面”(见车、见人、见家属、见卖家)的方式,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讲,提倡“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组织村干部向当事人亲属通报交通违法情况,讲明危害,督促其亲属加强日常劝导提醒。

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部署,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攻坚行动,成立工作专班,重点严查整治全县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经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8万余起。对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多次查处经教育、处罚无效的,交通运输部门坚决将车辆予以暂扣,整治成效显著。

关于电动三四轮车登记上牌及办理驾驶证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4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定义,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标机动车,因非标机动车不在国家工信部目录内,目前无法登记办理机动车牌照,等待国家层面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后才能参照执行。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盛祝良

联系电话:6016310

霍邱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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