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公安局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3起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时间:2024-04-26 10: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霍邱县公安局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4月12日,霍邱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霍邱县一网民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灵璧县学校霸凌事件”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2日,霍邱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霍邱县一网民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三句话就能让一个大学生消失,最近又有很多青少年失踪”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5日,霍邱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霍邱县一网民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在车内摆弄刀具及玩具枪,并谎称要去抢劫”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