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频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工作已于4月1日起全面开通,开通后,群众办理高频户籍业务不再需要回原籍地,可就近选择全市任一公安综合窗口进行申办。
此次的高频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工作是六安市公安局积极回应群众需求,践行人民至上这一服务理念推出的又一项便民举措,该项举措实施后,全市公安综合窗口打破地域壁垒,实现业务通办,通办范围涵盖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婴儿出生入户、户口迁移等7大类25项户籍业务,最大限度满足了群众需求,节约了办事时间和成本。
这7大类25项户籍业务情形分别是:
一、六周岁以下婴儿出生登记
(1)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登记
(2)涉军出生登记
(3)涉外出生登记(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婴儿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系华侨,婴儿在国外出生)
(4)集体户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5)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出生登记
二、入籍、定居户口登记
(1)华侨回国定居
(2)港澳台居民定居大陆
三、注销、恢复登记
(1)可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的死亡注销登记
(2)定居国(境)外或取得外国国籍的注销户口登记
(3)复籍登记(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
(4)参军入伍注销户口恢复
(5)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兵、开除军籍的户口恢复
四、国有土地上的户口迁移(需单独立户的除外)
(1)投靠类户口迁入
(2)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3)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户口迁入
(4)部队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5)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五、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六、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1)户主变更
(2)除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码主项外,不需走访调查的各类辅项变更更正
七、证件、证明签发
(1)《居民户口簿》签发、补(换)发
(2)《户口迁移证》签发
(3)《准予迁入证明》签发
(4)不需调查或调取原始户籍档案的户籍事项证明
友情提示:除了以上这些业务,居民身份证申领也自2017年起实现了全国通办,群众也可异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