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霍邱县公安局治安一大队,电话:0564-6062127。
二、受理条件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开办旅馆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有符合要求的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备;
(三)有必要的防盗等安全防范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有根据经营规模配备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所需材料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旅馆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治安保卫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
(六)有验证登记、值班巡查、可疑情况报告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和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配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开办旅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除前款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授权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办理。
四、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