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恢复登记 |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恢复户口 特殊情形 |
因判处徒刑 注销户口恢复 |
1、刑满释放的证明或假释法律文书; 2、拟入户《居民户口簿》(入家庭户的提供); 3、原相关户籍资料(内部核查)。 |
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 |
因参军入伍 注销户口恢复 |
1、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3、拟入户《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 4、单位接收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挂靠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立户的提供)。 |
依据情况在原户口注销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 ||
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后,被部队做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 | 1、居民身份证; 2、原《居民户口簿》; 3、部队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相关文件。 |
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