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公安局2023年2月行政处罚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06 15: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公(治二)行罚决字〔2023264

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户籍霍邱县新店镇。

现查明202321513时许,朱某某阻碍执行职务。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处罚。拘留期限自2023215日至222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霍邱县公安局治安二大队送霍邱县拘留所执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霍邱县公安局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公安局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公(交)行罚决字〔2023273

违法行为人梁某某,户籍安徽省霍邱县宋店镇。

现查明20232518时许,梁某某饮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梁某某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民警查获经过,现场勘查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予以罚款三百元整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送霍邱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期限自2023216日至2023219日止。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公安局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公(交)行罚决字〔2023277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户籍安徽省霍邱县城西湖乡。

现查明20230123日下午,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陈某某的陈述与申辩、视听资料、公安网查询结果、前科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送霍邱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230217日至0222日止,并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公安局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公(治二)行罚决字〔2023291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户籍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

现查明202312020时许,刘某某阻碍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五日,执行期限2023223日至2023228;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霍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二大队送霍邱县拘留所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公安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公(东城)行罚决字〔2023286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户籍安徽省霍邱县临淮岗乡。

现查明202311日晚,张某某与倪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将倪某某殴打致伤。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东城派出所送至霍邱县拘留所执行拘留七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公安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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