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及行政审批服务室办理车驾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11:3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派出所、局直相关单位:

现将《霍邱县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及行政审批服务室办理车驾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邱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3日

霍邱县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及行政审批服务室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放管服改革的便民利民措施,根据省厅《关于征求<全省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指导方案(试行)>意见的通知》和《六安市深入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指导,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工作方法,把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结合我县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农村派出所及行政审批服务室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农村派出所及行政审批服务室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工作领导组,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石康生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守权任第一副组长,局党委委员、看守所所长李建生任副组长。交管大队、治安一大队、情报大队、网安大队、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服务室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部分公安交管业务延伸到农村派出所及行政审批服务室,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车管所”,最大限度创造便民、利民条件,让老百姓少跑路、不跑路,体现“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三、开展范围

自8月起在全县范围内,除东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对所有的农村派出所及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室下放以下16项公安交管业务办理权限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条件附后)

四、人员培训工作

交管大队要定期对农村派出所及行政审批服务室民警进行公安交管业务培训,其中上岗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结合我局实际,可采取跟班作业、轮岗轮训、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训练,持证上岗,确保人人会办、人人能办,实现“一警多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安交管业务下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及行政审批服务室窗口设置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建立规范化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全力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安交管业务进一步下放完善夯实基础。

(二)抓好落实,规范操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业务办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扎实开展窗口民警辅警岗位培训,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规定,规范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实现窗口“一端受理”“一机多用”“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宣传,细化服务。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加强宣传,引导辖区群众就近办理相关公安交管业务,要根据交管大队委托授权业务范围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让群众“多跑路、跑错路”,切实把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加强监管。实行“分管局领导联系派出所蹲点督导”、相关业务单位指导的督察工作机制,督察情况进行全局通报。

附件:16项公安交管业务办理条件

附件:

16项公安交管业务办理条件

(一)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须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一寸彩色照片2张(白底带身份证号码);3、医院体检证明(由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二)驾驶证损毁换证

须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一寸彩色照片2张(白底带身份证号码)。

(三)驾驶证遗失补证

须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一寸彩色照片2张(白底带身份证号码)。

(四)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

须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一寸彩色照片2张(白底带身份证号码);3、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须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一寸彩色照片2张(白底带身份证号码);3、驾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个人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单位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八)补领机动车号牌

个人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机动车行驶证。

单位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1、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2、行驶证。

(九)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

个人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1、行驶证;2、交强险副本。

单位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1、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2、交强险副本;3、行驶证。

(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损毁补(换)发

个人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单位所有的机动车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十一)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须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十二)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

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

(十三)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十四)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

(十五)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

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

(十六)交通违法处理

须辖区内居民本人到现场处理记6分以下(含)交通违法,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违法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