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普通护照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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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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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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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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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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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423003236318140001630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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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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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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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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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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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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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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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26-3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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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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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霍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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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霍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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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霍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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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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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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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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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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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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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二条第二款: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承担普通护照受理职能;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承担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职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承担普通护照制作职能,并指导、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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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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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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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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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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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受理、审批本市及下辖各县(市)户籍居民提出的申请,以及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的申请;
县级:受理本县(市)户籍居民提出的申请,以及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的申请(被授予审批权限的可以进行审批)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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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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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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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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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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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周一到周五: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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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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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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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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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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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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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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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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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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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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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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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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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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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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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4-60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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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4-60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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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四条:承担普通护照受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采集申请人指纹,面见询问申请人,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并核验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一)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数据采集完整准确。(二)指纹信息。确认指纹采集符合规定。(三)照片。确认制证照片、《申请表》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照片以及受理机构现场采集的人像为同一人。(四)单位意见。比对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审核登记备案人员提交的单位意见,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申请向登记备案单位核实。核实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录入系统。(五)是否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和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确认申请人不属于两库人员。(六)办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比对出入境证件签发数据库,确认申请人未持有有效普通护照,所持各类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上的照片系申请人本人;比对出入境记录数据库,确认申请人不具有违法违规出入境、被境外遣返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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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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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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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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