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县公安局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 。
二、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局直各单位汇总本月(季度)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统计数据后上报。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局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工作日前。
(二)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三)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于次年初统计并公开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