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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举报投诉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16: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顺畅的涉法涉诉信访渠道,特制定举报投诉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举报投诉:

(一)举报各种违法犯罪,反映社会治安问题;

(二)要求解决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对有关法规、政策咨询;

(三)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四)认为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案件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超过法定申诉期限)或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认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八)其他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三、举报投诉人可向公安局或民警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信访投诉人在提出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时,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对信访人提出的有关派出所、民警的信访事项,我局将进行受理,并按职责范围进行分类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时限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

六、实行举报投诉保护制度,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有重大线索或重大贡献的信访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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