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15:0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霍邱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霍政办秘〔2008〕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局直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第四条  评议内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局机关工作效率及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

(五)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评议进行实时监测,社会评议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及意见、建议,各单位要认真对待,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解释。

第七条 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活动,并汇总评议及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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