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科技局 时间:2025-03-17 15:2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各申报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省、市工作要求,现就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

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

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电子材料为:高企申报签字盖章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其中“研发辅助账”单独生成一个PDF文件。扫描件须与国网申报信息一致并标注页码,企业自留一本打印装订纸质版材料供现场核查使用。请务必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材料同步发送至县科技局邮箱459287741@qq.com、县税务局邮箱hqswszyg@163.com 。

2、纸质材料为:研发费用辅助账和佐证资料(税务审核要求)报送至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国网资料填报完成后,待县级审核确定被推荐后,再提交至六安市科技局。

四、注意事项

1. 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 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3.高企更名。高企有名称变更的,需先办理更名再进行申报,并向市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包括:更名申请书、高企证书、新旧营业执照、市监局盖章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

县科技局电话:高新股    范伟  0564-2772768

县税务局电话:税政一股  金帆  0564-6023956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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