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3、《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三、申报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四、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由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图纸结构设计说明;
4、重大工程需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备齐材料报县科技局受理;
2、审查:资料真实齐全,县科技局登记、受理,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待材料补充完善后正式受理;
3、办理:现场核查;
4、办结: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完毕后签发抗震设防验收意见书。
六、承办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免费受理。
八、审批决定证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验收意见书》。
九、联系方式:
1、经办负责人:何远山
2、咨询电话:0564-277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