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霍邱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奖补办法
一、园区内企业申请专利,凭2021年专利授权证书和申报费用票据,按100%比例给予补贴。创建期间,补贴每个企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得超过10件。
二、园区内企业2021年新认定的“三品一标”,每个产品在享受县级奖励的同时,园区再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即新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含农林)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三、园区内企业2021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当年新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在享受县级奖励的同时,园区再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即分别给予1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省、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园区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五、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合作成效,每年按3至5万元不等予以补助。
六、园区内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含同级发改部门、经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以及同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小镇等),在享受县级奖励的同时,参照省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园区再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的奖励。
七、未尽事宜,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2021年度霍邱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奖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霍邱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